“子曰:孝,天之经,地之义,民之行也”。意思是:孔子说:“孝,是天经地义的,是人民应该行使的做法。”
中国自西周就开始有孝道,作为中国古代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,孝道要求子女对父母应尽的义务,包括尊敬、关爱、养老送终等等。
“老吾老以及人之老,幼吾幼以及人之幼。”孝老,不仅仅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更是我们每一个中华儿女不可推卸的责任!
卧冰求鲤、扇枕温衾等中华二十四孝,是中华孝道文化的缩影。
养老,作为重大的民生问题,不是今天才有。古代历朝历代都很重视,如西汉的孝文帝、孝武帝提出“以孝治天下”的理念。
我国孝的观念源远流长,甲骨文中就出现了“孝”字。就是说在公元前11世纪以前,华夏先民就已经有了“孝”的观念,可见孝道文化的久远。
早在周代,开始出现初具规模的养老制度,这一制度规定了50岁以上的为老人。为让子孙更好地赡养老人,周代实行有老人的家庭可减免徭役的政策。另外,在周代中华大地就有了健康档案,如《礼记·王制》记载:从50岁起,就应该给细粮吃;到了60岁,要准备隔宿的肉食;到了70岁,则要增加副食;到了80岁,要经常供奉珍馐美食。周代规定家有90岁老人全家都可不服徭役。
汉代,更是推出了一套相对完备的制度,如果子女对父母、祖父母等长辈不敬不养,会被治重罪;长者80岁,会被皇帝“赐杖”,长者可以走官道,犯了律条也不判刑。
到唐朝,已有“父母在,不远游”和 “精神慰藉”一说,可见当时的养老已经从基本需求向精神需求过度了,如“色养”,奉养父母时要和颜悦色,不准虐待老人。唐初名相房玄龄可谓这方面的典型。
宋代各种养老机构开始流行。北宋初年即开设名为“福田院”的养老机构,后来又开设了“居养院”,南宋则叫“养济院”等,将孤寡不能养活自己的老人登记备案,由国家赡养他们。虽然名字不同,但都是慈善性质的养老院。
在当代,“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 爱老助老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。”为老人提供安全、舒适、健康的环境,主动回应老人诉求,使其健康养老、快乐养老是我们共同的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