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老子》第16章提出:“万物并作,吾以观复。夫物芸芸,各复归其根。归根曰静,静曰复命。复命曰常,知常曰明。不知常,妄作凶。知常容,容乃公;公乃全,全乃天;天乃道,道乃久,没身不殆。”这句话是老子对其提出的“观复”生态哲学思想的解释。老子认为,要保持大自然的美好环境,做到良性循环(往复)生生不息,不使之受到破坏,必须从维护“万物并作”的立场出发,讲究“知常”的辩证法,不肆意妄为,这样人类终究不会有毁灭自身的危险。“常”即自然规律。“知常曰明”即认识掌握自然规律才不会乱来。“不知常”即不懂得自然规律,胡作非为,这样就会导致“凶”的后果。对这种“妄作凶”的后果,恩格斯曾经作过生动的描绘。他说:“美索不达米亚、希腊、小亚细亚以及其他各地的居民,为了想得到耕地,把森林都砍完了,但是他们梦想不到,这些地方今天竟因此成为荒芜不毛之地,因为他们使这些地方失去了森林,也失去了积聚和贮存水分的中心。阿尔卑斯山的意大利人,在山南坡砍光了被十分细心保护的森林,他们没有预料到,这样一来,他们把他们区域里的高山畜牧业的基础给摧毁了;他们更没有预料到,他们这样做,竟使山泉在一年中的大部分时间内枯竭了,而在雨季又使更加凶猛的洪水倾泻在平原上。”违背自然规律,破坏生态平衡,就会导致大自然对我们无情的报复,造成巨大的灾祸和无法挽回的损失。
如何做到“知常曰明”呢?老子提出了如下方法。
第一,老子认为万事万物都存在一个共同的本质——道,这个道是产生万事万物的总根源,所以认识事物,掌握规律,必须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,正确理解其中包含的本质性和自然性实质“道”。这个“道”是有规律性的,“周行而不殆”,只要善于观察、细心体会,就能够认识它。
第二,老子认为要善于从事物的对立统一关系中认识客观规律,因为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是相互依存的,不是孤立的。他说:“天下皆知美之为美,斯恶己;皆知善之为善,斯不善己。故有无相生,难易相成,长短相形,高下相倾,音声相和,前后相随。”正反双方互为存在的条件,美与恶,有与无,难与易,长与短,高与下,前与后都是通过对方的存在而存在着的,所以从对立面认识和把握客观规律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法。
第三,老子主张从事物的运动变化中认识和把握规律。任何事物都处在运动变化之中,不能抱着一成不变的思想去认识事物。《老子》第42章讲“物或损之而益,或益之而损”。事物过于“损”时就会出现“益”,反之过于“益”时就会出现“损”,任何事物的运动变化都遵循物极必反、损益互补的原则,在运动中求得发展。《老子》第22章讲“曲则全,枉则直,洼则盈,敝则新,少则得,多则惑”。便是在事物的运动变化中认识客观规律的生动记录。在运动变化中把握转化规律,这是正确认识事物的又一可行办法。
第四,老子为了帮助人们更好地认识客观规律,提出了对比认识法。《老子》第54章讲:“以身观身,以家观家,以乡观乡,以邦观邦,以天下观天下。吾何以知天下之然哉?以此。”这里老子回答别人问他如何知道天下的情况的,老子说自己用的就是这个方法——对比认识法,从自身观察他人,从自家观察他家,从本乡观察他乡,从本国观察他国,从本天下观察他天下。这种方法源于《周易·系辞下》讲的“近取诸身,远取诸物”观察法。老子认真吸取了这一观察认识事物的方法,并将之提高升华为“知天下”的认识路线。这一方法对认识客观规律的确是有助益的。
第五,老子对认识主体提出了“致虚极,宁静笃”的要求,认为如果认识主体一旦心灵达到极度虚静状态,保持内心世界的清明澄澈、无私无欲,就能体会出万事万物的变化规律,获得正确认识。即所谓“不欲以静,天下将自正”,“静胜热,清静为天下正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