越州—饥年不荒 农事不乏
熙宁二年(1069),在京城任职数年的曾巩,因在王安石与司马光关于变法的争执中说了实话,结果把两边都得罪了,心生不安,遂向宋神宗请求外调,宋神宗安排曾巩出任越州(今浙江绍兴市)通判。北宋的通判,虽然是个副职,但在处理政事上,是与知州同享权、共担责的,即所谓“与守臣通签书施行”。曾巩当年六月到任,随即察民情、访贫苦、搞调研。越州这地方有个老习惯,那就是从酒场征收赋税,供衙门使用。曾经有一段时间,酒场钱有限,不够财政开支,州上便想了个法子,不足部分,分摊到老百姓身上征收。当初确定了七年的期限,然而,期限已到,政府却“责赋如初”,横征暴敛,丝毫没有按规定停征的迹象,老百姓怨声载道。曾巩了解情况后,马上停止了这笔赋税的征收。
当时,正值越州饥荒,灾情严重,民生凋敝。曾巩考虑到常平仓(古代一种调节米价的方法,筑仓储谷,谷贱时增价而籴,谷贵时减价而粜)不够救济灾民,而遍布乡野的老百姓又不便到城里购粮,为了解决燃眉之急,曾巩安排人广贴告示,要求各县富户如实申报自家粮食的储量。当曾巩看到富户们申报上来的储量达到十五万石时,他的心里踏实了。他又发布政令,要求各地富户以比常平价略高一点的价格向百姓出售,从而使饥民能就近购买粮食,无异于雪中送炭。同时,他还筹集资金五万钱,借给无钱的农户购买种子。通过这两项措施的施行,越州百姓终于平稳度过了灾年,不但没有人被饿死之事,而且实现了饥年不荒、农事不乏,广袤的田野上又泛起了新绿。